
公告日期:2025-01-1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8 号
关于对王琴芳、周水英、吴佳栋、吴金初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王琴芳,麦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斯创)实际控制人。
周水英,麦斯创实际控制人。
吴佳栋,麦斯创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吴金初,麦斯创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因公司部分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被当地相关部门要求限期
整改,2022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琴芳、周水英、吴佳栋、吴金初等四人作出公开承诺,拟于 2022 年8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但承诺期限内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补充披露公告,拟将上述承诺主体变更
为挂牌公司麦斯创,承诺履行期限变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控制人吴佳栋、吴金初、王琴芳、周水英未按期履行公开承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八条,构成未履行承诺违规。
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吴佳栋、吴金初未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王琴芳、周水英、吴佳栋、吴金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公开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方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配合
挂牌公司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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