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3436 证券简称:云金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盘市监罚〔2024]71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其他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
系
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宣传
公告编号:2025-001
标签印制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能等宣传用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销售非法添加金箔的滇金酒的行为,构成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销售的乙酸乙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滇金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通过上述滇金酒包装内宣传标签印制金箔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能等宣传用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销售非法添加金箔的滇金酒的行为,构成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及时停止销售滇金酒,积极召回已售滇金酒,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整改等情节,参照《云南省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经 2024 年 11 月 22 日
我局集体讨论,并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滇金酒”小瓶(125m1)14174 瓶、大瓶(500m1)3111 瓶;
2、没收违法所得 6757 元;
3、罚款人民币 983945 元。
销售的乙酸乙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滇金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的情形经 2024 年 11 月 22 日我局集体讨
公告编号:2025-001
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通过上述滇金酒包装内宣传标签印制金箔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能等宣传用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前述宣传标签摆放在包装内部,及时下架、召回产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三)项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经 2024 年 11 月22 日我局集体讨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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