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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7:22:41 股吧网页版
苏一工院: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438 证券简称:苏一工院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确保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本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
达全体监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事先通知所有监事监事会会议议题,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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