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7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推荐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下文中“拟挂牌公司”、“公司”、“尚华堂”专指“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专指“河南尚华堂药业有限公司”,“江海证券”、“主办券商”专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律师”专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专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单位为人民币元,“申报期”或“报告期”专指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4月。
涉及对《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本回复中
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不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股权历史沿革问题。(1)请公司补充设立及历次增资时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每笔注册资本缴纳的人员、时间、金额、验资情况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说明对公司在股改前注册资本实缴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公司在股改前是否缴足注册资本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请公司补充设立及历次增资时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每笔注册资本缴纳的人员、时间、金额、验资情况等。
2014 年 6 月 17 日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2015 年 8 月,公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 万元;2018 年 8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500.00
万元。2015 年 3 月 25 日开始,股东陆续将出资款(增资款)投入公司,截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股东已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以货币方式缴足,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缴资人 缴资日期 金额 验资情况
1 茹体伟 2015 年 3 月 25 日 100,000.00 已验资
2 茹体伟 2015 年 3 月 27 日 60,000.00 已验资
3 茹体伟 2015 年 6 月 29 日 100,000.00 已验资
4 茹体伟 2015 年 7 月 6 日 10,000.00 已验资
5 茹体伟 2015 年 7 月 14 日 65,000.00 已验资
6 茹体伟 2015 年 8 月 10 日 60,000.00 已验资
7 孔慧玲 2015 年 12 月 17 日 40,000.00 已验资
8 孔慧玲 2016 年 1 月 25 日 20,000.00 已验资
9 孔慧玲 2016 年 3 月 15 日 9,000.00 已验资
10 孔慧玲 2016 年 4 月 6 日 180,000.00 已验资
11 孔慧玲 2016 年 5 月 12 日 47,000.00 已验资
序号 缴资人 缴资日期 金额 验资情况
12 孔慧玲 2016 年 5 月 12 日 48,000.00 已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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