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1
关于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请公司结合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股东出资、增资的顺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应披露相应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2、关于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公司报告期内多次因产品质量遭受行政处罚。(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期后是否受到类似行政处罚并就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2)请主办券商结合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进一步核查采购的原料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业标准)、公司原料采购管理是否有效,公司在采购、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导致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因素,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业绩波动分析:(1)公司于第一次反馈回复中披露“公司经营规模有限,随着持续不断的开发新客户资源,并加强与原有客户的继续合作,2018 年公司中药饮片营业收
入实现快速增长”,请公司说明原客户销售收入增长情况及新客户订单拓展、销售收入情况;(2)因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因素,公司第一季度收入规模较小,请公司补充披露期后收入、盈利实现情况,说明业绩是否延续 2018 年的增长趋势,存在增长的可能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公司于第一次反馈回复中披露“公司曾经存在坐支现金的情况”、“股份制改制后公司已对现金坐支的情况进行了规范,目前公司已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况”。请公司:(1)补充披露现金坐支金额及占比,公司现金坐支规范措施及完成规范的具体时间;(2)说明报告期后是否发生现金坐支,如是,请补充披露期后现金坐支情况。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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