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6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推荐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下文中“拟挂牌公司”、“公司”、“尚华堂”专指“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专指“河南尚华堂药业有限公司”,“江海证券”、“主办券商”专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律师”专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专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单位为人民币元,“申报期”或“报告期”专指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4月。
涉及对《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本回复中
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不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请公司结合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股东出资、增资的顺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应披露相应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回复】
【公司回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一)历史沿革”之“1、2014 年 6 月,尚华堂有限设立”中修订并补充披露如下:
“2014 年 6 月 17 日,尚华堂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孔慧玲 400.00 0 66.67 货币
2 茹体伟 200.00 0 33.33 货币
合计 600.00 0 100.00
”
(2)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一)历史沿革”之“2、2015 年 8 月,尚华堂有限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第一次股权转让”中修订并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变更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尚华堂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孔慧玲 920.00 0 92.00 货币
2 茹广宾 50.00 9.50 5.00 货币
3 茹体伟 30.00 30.00 3.00 货币
合计 1,000.00 39.50 100.00
”
(3)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一)历史沿革”之“3、2016 年 8 月,尚华堂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中修订并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变更完成后,截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尚华堂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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