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873441 证券简称:临港船务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临港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天津临港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党组织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公告、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要约收购、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要约收购
第二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临港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港保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临港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临港经济区 1 号。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变更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住所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 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党支部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党组织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
产党天津临港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或党支部)。
第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
般为 3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
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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