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3442 证券简称:鑫源电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拟向银行借款情况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于《关于拟向银行借款的议案》审议 通过并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坚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都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等银行进行借款,预计 借款本金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条件由公司 与银行协商确定后,以签订有关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向银行借款,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张炳生及其配偶吉晓双向银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要素以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张炳生及吉晓双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 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
行借款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5-020
三、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借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为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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