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3442 证券简称:鑫源电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
营业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
公告编号:2025-022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公告编号:2025-022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
营业成本。
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年 12 月 31 日和(2023)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28,475,0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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