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442 证券简称:鑫源电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或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8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含股票、债券等)、委托理财、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应当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符合国家有关法
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
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 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及投资项目的分析
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在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
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
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
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
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对外投资的实施部门,负责对投资进行计划、投
资、监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 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投资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实施办理:
(一)由总经理办公室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在与董事会、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形成具体意见。
(二)总经理办公室将正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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