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欣海船舶:公司章程(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3443 证券简称:欣海船舶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3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4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4
第六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4
第七章 股份...... 4
第八章 公司股东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
第九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28
第十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十一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8
第十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38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五章 公司的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47
第十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8
第十七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50
第十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由李家兴、周春萍双方共同
发起设立,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公司名称: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住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体育路 10 号 14-16 层。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船舶设计;船舶制造;
船舶修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租赁;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
与探测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 飞行器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应用 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九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欣海船舶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0014877511XL”。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2100.00 万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1.00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2100.00 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