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444 证券简称:万泰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现金流情况,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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