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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34:25 股吧网页版
宝润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445 证券简称:宝润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启用新的《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润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的原则,关联股东及董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五条(二)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一)或者(二)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一)或者(二)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联方对公司进
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序等有关事项来进行。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价格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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