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9 18:30:40 股吧网页版
四菱电子: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四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9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

关于

陕西四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法律意见书

陝西樂友律師事務所

SHAANXI LEYOU LAW FIRM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高科广场 A 座 20 层 邮编:710015

20F, Tower A, Gaoke Plaza, Gaoxin 4th Road,

Yanta District, Xi'an 710015, Shaanxi, China

联系电话 Tel:029-81775828

目录

声明 ...... 1
释义 ...... 3
正文 ...... 4
一、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 4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 7
三、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 7
四、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8
五、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 8六、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
股平台 ...... 14
七、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5
八、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5
九、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7
十、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8十一、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内控及管理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9
十二、 结论意见 ...... 20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四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四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陕西四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四菱电子”)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四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对象、发行程序、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协议等,并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

1.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
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陈述均真实、准
确、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有效;
4.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事项发表
意见,并不对中国境外的其他任何法律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定向发行说明书等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 本法律意见书仅针对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涉及对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盈利能力等财务事项的评价,也不涉及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或被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