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3
公告编号:2023-061
证券代码:873449 证券简称:盛泉养老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盛泉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盛泉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邱龑模、邱世杰、刘艳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盛泉养老集团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不适用
有限公司
邱龑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邱世杰 董监高 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原
董事
刘艳新 董监高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信
息披露负责人)、董事
公告编号:2023-061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2022 年度,公司相关关联方通过资金拆借、代垫费用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截至 2022 年底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644 万元。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能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也未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22 年公司与相关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其中超出审议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218 万元。公司未就超出审议预计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公司未按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三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邱龑模作为公司董
事长,邱世杰作为公司原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8
月 24 日),刘艳新作为现任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022 年 8 月 24 日以
来),对上述问题一、二负有主要责任;邱龑模作为公司董事长,刘艳新作为公司现任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三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强化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61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