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关于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及
定向发行的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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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及
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三板字[2024]第 003号
致: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公司的概况...... 9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11
三、公司本次挂牌转让的主体资格......12
四、本次挂牌转让的实质条件......13
五、公司的设立......19
六、公司的独立性......23
七、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26
八、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32
九、公司的业务......38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1
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53
十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66
十三、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74
十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75
十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规范运作......76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82
十七、公司的税务......84
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等......88
十九、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93
二十、本次定向发行的相关事项......94
附件:东汽电站的股权演变......10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海恩能源/海恩股份/公司/股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发行人
海恩有限/有限公司 广州海恩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海恩能源前身
海恩科技 武汉海恩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贵州海恩 海恩能源技术(贵州)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汽电站 德阳东汽电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远机电 德阳东远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汽电站全资子公
司
纽克利 四川纽克利科技有限公司,东汽电站全资子公司
广能海恩 兴义市广能海恩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黔西南州分公司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
锦阳同协 新余市锦阳同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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