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3454 证券简称:海恩能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后适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如有)、监事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当
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紧急情况下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应明确对每一表决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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