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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5:55:22 股吧网页版
海恩能源: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3454 证券简称:海恩能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事规则,并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后适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监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时;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进行专题论证或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七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当
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紧急情况下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一条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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