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3454 证券简称:海恩能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后适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优先购买、认缴出资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出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性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六)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七)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其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明确发表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商
品、劳务、资产等的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者取费原则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以下定价原则和方法确定:
(一)有国家定价(指政府物价部门定价或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计价方式)的,依国家定价;
(二)若没有国家定价,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三)若没有市场价格,则适用成本加成法(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定价;
(四)若没有国家定价、市场价格,也不适合以成本加成法定价的,采用协议定价方式。采用协议定价方式,公司必须取得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价格依据;
(五)无法采用协议定价的,由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价格政策议定。
关联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价格或者定价方法,并在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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