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3454 证券简称:海恩能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后适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时间间隔、条件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当年盈利、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现金流状况良好;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来 12 个月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当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2、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预案,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公司利润分顺序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本款第(一)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
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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