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3454 证券简称:海恩能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后适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性原则。除法定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及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公平性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注重诚信、规范,坚守底线原则;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座谈交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接待来访、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