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454 证券简称:海恩能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和监事会,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补充增加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相关内容;
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补充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章程必备条款;
3.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统一修改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仅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或者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等,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4.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海恩能源技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海恩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对公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束力。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在广州海恩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基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 公司由广州海恩能源技术有限公有限公司,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南沙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106565957002M。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翠樱
中文全称: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 街 1 号 402 室自编 056 房,邮政编码:
份有限公司 511400。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翠樱街 1
号 402 室自编 056 房。
第 四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本次
70,438,733 元。 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的注册资本】元。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具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备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资格。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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