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454 证券简称:海恩能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召开临时会议应
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下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
者怠于出席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董事原则上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