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经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代偿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简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公司不得下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亦不得下简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以一)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以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以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以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以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以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有有)转让控制权时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下解决。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做好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由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由董事会、财务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以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以二)财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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