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7:05:17 股吧网页版
海恩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保障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公司董事会定期对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
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经理层及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配合。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全体委员在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三)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研究有关重大专项审计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