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关于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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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西安)三板再字[2025]第 001 号
致: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5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7
一、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7
二、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10
三、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0
四、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11五、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为持股平台、是否存在股
权代持等情形的意见......13
六、 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3
七、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4
八、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九、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7
十、 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7十一、 《关于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
查关注事项》的核查意见......17
十二、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1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 称 全称或含义
海恩能源/公司/发行人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的行为
/本次股票发行
审议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东会对应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2
现有股东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并于 2025 年
《公司章程》 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的、现行有效的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定向发行说明书》
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其修订稿
《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
《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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