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与相关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与相关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
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定向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定向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署〈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定向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署《广东海恩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定向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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