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456 证券简称:联城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唐山曹妃甸联城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唐山
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75511493T。
第四条 公司名称: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限公司 中文全称: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文 全 称 : LianchengTechnology(Hebei)
Co.,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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