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3457 证券简称:晟金股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江西晟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晟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
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晟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
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大会提案和有关
监事选举的规定,选举产生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及其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八)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
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3 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
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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