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458 证券简称:筑友展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市筑友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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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市筑友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筑友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监事会宗旨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常州市筑友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可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定期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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