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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4



关于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迈威通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刘晋华、李骘、林腾云、李迎宵、李志翔、滕亮、尚静 7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刘晋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均具备执业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为第三期辅导,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持续跟进和落实前期重点事项,辅导工作主要采取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开展专项辅导等方式,有序开展。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进行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工作安排,结合上市要求及监管审核要求,持续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针对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并组织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并进行专项辅导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尽调工作开展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辅导对象与其他中介机构召开项目协调会、案例分析会、进展推进会等,对项目工作不断予以跟进和调整,并提示公司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整改落实。

3、持续传达 IPO 规则及监管要求等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及董监高人员介绍 IPO 规则、

监管最新要求等,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要求。

4、走访公司客户和供应商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走访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了解并核查公司销售、采购业务模式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辅导工作,配合辅导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项辅导工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解决关联交易收购武汉移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星科技”)

出于合理商业考量,实际控制人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移星科技,移星科技主要负责工业互联网通信产品的网络渠道销售,主要向公司采购工业互联网通信相

关硬件、产品。

为解决前述关联交易,完善公司销售渠道,公司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将移星科技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议案,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告文件齐全。本次收购移星科技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从移星科技成立之日即将移星科技纳入合并范围,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问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其中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目前公司尚未完成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问题。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使用权,辅导工作小组正持续跟进相关事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独立董事问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其中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关注并推动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程序。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问题。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跟进募投项目用地土地的确定、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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