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关于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迈威通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刘晋华、李骘、李迎宵、李志翔、滕亮、尚静、袁睿 7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刘晋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均具备执业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为第六期辅导,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持续跟进和落实前期重点事项,辅导工作主要采取尽职调查、召开协调会、开展专项辅导等方式,有序开展。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进行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工作安排,结合上市要求及监管审核要求,持续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针对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并组织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
2、召开协调会,并进行专项辅导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尽调工作开展进度,与辅导对象召开项目协调会,对项目工作不断予以跟进和调整,并协助公司完成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披露。
3、持续传达 IPO 规则及监管要求等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及董监高人员介绍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及修订的上市规则文件等,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辅导工作,配合辅导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项辅导工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在持续尽职调查过程中,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公司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公司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被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事项。辅导工作小组将对该事件对公司造成的潜在影响进行持续关注,并协助公司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
2、独立董事问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辅导工作小组已对公司初步拟定的独立董事人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继续推进独立董事选聘工作。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问题。公司目前初步选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块,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跟进募投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拟定、募投项目发改委备案、环评备案等相关事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由刘晋华、李骘、李迎宵、李志翔、滕亮、尚静、袁睿 7 人组成,由刘晋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向公司被辅导人员传达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不断加深相关人员对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的理解,不断提高自身诚信意识与责任意识。
2、继续推进尽职调查,对公司治理、规范运行、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和规范,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对于前期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持续跟踪,并敦请和协助公司及时整改。
4、协助公司就相关重点事项积极与各方沟通咨询,推进其取得良好进展。(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