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873462 证券简称:河钢数字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按照《公司章程》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和财务资助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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