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873463 证券简称:北直通航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挂牌公司的子公司“珠海毅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收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6)津 0101 民初 4070 号),目前子公司正在按照时间及相关要求准备应诉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主要负责人:陈志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丝途亚太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周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陕西金昊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子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珠海毅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西安哲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鱼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魏子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周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告七
姓名或名称:赵珊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6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丝途亚太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丝途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TJJFL 借 2018030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贷款金额人民币 3200 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一台制造商序列号为型号为 AS332L1 的直升机(序列号:2307)和型号为 Makila1A1 的备用发
动机(序号 2574);贷款期限为 60 个月,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4.75%基
础上上浮 40%,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6.65%,每年 1 月 1 日按年浮动,还款方式为
按季结息,同时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
2018 年 6 月 11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为担保上述编号为 TJJFL 借 2018030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的履行,原告与被告丝途公司签订了两份编
号分别为 TJJFL 抵 2018030 和 TJJFL 抵 2018031 的《抵押合同》,约定丝途公司
以其有权处分的型号为 AS332L1 的直升机(序列号:2307)及型号为 Makila1A1的备用发动机(序号 2574)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债务设定抵押。前述两份《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均为人民币 3200 万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原告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上述两份《抵押合同》签署后,原告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 年 6 月 26 日,为确保上述编号为 TJJFL 借 2018030 的《固定资产暨项
目融资借款合同》的履行,同时鉴于上述《抵押合同》的签订,原告与被告丝途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TJJFL 保转 2018030 的《保险权益转让协议》,约定对于前述抵押物即型号为 AS332L1 的直升机(序列号:2307)及型号为 Makila1A1 的备用发动机(序号 2574)因被投保任何保险(包括续展后的保险)而能够获得的全部保险赔款和保险金,丝途公司作为原始保险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全部保险权益转让给原告。依据该协议和《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原告对于前述抵押物因被投保任何保险(包括续展后的保险)而能够获得的全部保险赔款和保险金,享有与原告抵押权相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2018 年 6 月 29 日,为担保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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