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订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
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
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配置。
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 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五条 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内部
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应当配合内 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
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会计资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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