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
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如利润分配涉及扣税 的,应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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