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 下简称“《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皇裕 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北交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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