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告编号:2025-073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或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结合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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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第九条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第十条 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
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个人的奖励。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董事会
决议,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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