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分别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非独
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 《公司章程》及《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
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投票方式及有关规定如下
1.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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