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本次发行价格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自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形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延长股份锁定期等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在下述情况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以下简称“破净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因上述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该自然年度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2 、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以下简称“破发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因上述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该自然年度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方式及顺序
1、破净情形下的启动稳定措施方式及顺序
在破净情形下,达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后,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及股票市场情况,按顺序实施一项或多项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同时公司将开展延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措施。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
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实际控制 人及控 股股东 增持公 司股票 不会致 使公司 将不满 足法定 上市条 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之条件,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 公司股 票不会 致使公 司将不 满足法 定上市 条件或 触发控 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4)第四选择为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启动条件为: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或上述措施均已实施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价稳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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