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和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皇裕精密技术(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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