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8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西宏桂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 18 号中检大厦 9 层、10 层
电话:010-84185889 传真:010-84486100 邮编:100028
2020 年 2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引 言......1
一、释义 ......1
二、声明 ......4
第二部分 正文 ......6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 公司的设立 ...... 10
五、 公司的独立性...... 13
六、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七、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19
八、 公司的业务 ...... 23
九、 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7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 52
十一、 公司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53
十二、 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62
十三、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63
十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63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64
十六、 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71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及产品质量、技术标准......72
十八、 公司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 77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7
二十、 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78
二十一、 结论意见...... 78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宏桂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致:广西宏桂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广西宏桂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本所委派律师,就宏桂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所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宏桂股份、公司 指 广西宏桂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宏桂有限 指 广西宏桂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即宏桂股份的前身
国威公司 指 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西银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银利达有色金属有
银利达公司 指
限公司)
广西国资委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广西宏桂资
宏桂集团 指
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红盾印刷厂 指 广西红盾印刷厂
广西汇望桂发印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发展改革委机关
发改委印刷厂 指
服务中心印刷厂)
凤凰印刷厂 指 广西区党委劳动服务公司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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