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873468 证券简称:通发激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通发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中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为“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通发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通发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十八条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补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款等形 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
资助。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奖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 的公司债券。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一)至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十条(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 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销。 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第十九条(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 条 第(三)项、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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