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3468 证券简称:通发激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通发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強广东通发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
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重要事项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
公告编号:2025-022
区披露。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的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
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
施,并公开披露。
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切
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 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 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
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 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承诺人作出承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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