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3470 证券简称:新中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新中南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印鉴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新中南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南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印章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统一申报刻制、发放启用、
废止回收等管理工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公司印章。
第四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部门须填写《刻章申请表》;由公司综合部统一
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经公司正式发文通知。
(一)各部门刻制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向综合部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综合部刻制,由提出部门负责人领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二)综合部发放、回收、销毁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五条 公司印章按“审用分离、分散保管”的原则进行保管使用。负责签
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
第六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
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七条 公司各款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八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
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九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
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由用印人填写《印章取用审批表》,经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面批准方可外带。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保管员可根据必要性亲自到场监印。
第十条 公司统一印制《印章使用申请表》和《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
用前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申请表内容应包括:用印申请部门、印章名称、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及份数、申请人签字、申请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保管员签字、用印时间等。印章使用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
部门、印章名称、用印内容等,由用印申请人及印章保管员签字。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变动岗位和离职的,移交印章须填制印章交接记录,
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交接双方签字备查并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签字。未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印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事临时请假,应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二条 印章因机构变动、磨损严重、部门结束运营等原因停止使用时, 应
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使用印章必须提交用章申请。上报资料、
文件发放等一般性业务,需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后,交给综合部审核后用印;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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