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472 证券简称:金川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黄山市金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黄山市金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黄山市金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及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 10 天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
人送出、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 5 天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上述召开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或者改变上述的通知方式。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提问。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提议书应载明:
1、提议事由;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二)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监事会临时会议在
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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