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投行〔2024〕92 号

关于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创健医疗”)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根据工作安排,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杨凌、汤鲁阳、王巧巧、阮元、唐凯、俞晨、祝旭、巢洋、吕泽宇,其中杨凌为
组长。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不涉及辅导人员变更的情形。

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除中信证券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环球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3、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接受辅导人员”)。本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第二期)辅导工作自《辅导协议》签署日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辅导授课培训、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内部沟通会或当面访谈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创健医疗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了顺畅沟通,为企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
其规范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也保持着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辅导对象修订和完善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5、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本期辅导不存在未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环球律师和立信会计师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财务内控、三会制度规范等问题,协助接受辅导人员学习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责任与义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信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辅导对象、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公司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

随着辅导工作的推进,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中信证券的辅导工作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由中信证券杨凌、汤鲁阳、王巧巧、阮元、唐凯、俞晨、祝旭、巢洋、吕泽宇组成,其中杨凌为组长。

(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会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辅导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