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8 15:35:25 股吧网页版
创健医疗: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3474 证券简称:创健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日常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
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具
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股东推举候选人,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普通决议选举产生。获选监事按拟定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监事会提起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诉讼;

(五)签署监事会相关的报告和重要文件;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监事提出召开,则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