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3474 证券简称:创健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发生对外担保,
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或者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第六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九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一) 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担保政策的;
(二) 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四) 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 与其他公司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
偿责任的;
(六) 与本公司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
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七)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认为不得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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