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873478 证券简称:景泽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景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原告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雪松君华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依据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法院对涉案房产(即武鸣灵水壮乡文化小镇北-A57 号楼 1 单元 04 号房产)
进行了查封。第三人曾铭是案涉房屋的买受人,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提出 书面执行异议申请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作出(2022)桂 0110 执异 38 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案外人
曾铭的异议请求。鉴于此,第三人曾铭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2022)桂 0110 民初 5289 号民
事判决书。
2022 年,原告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雪松君华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
依据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法院对涉案房产(即武鸣灵水壮乡文化小镇南-A25 楼 1 单元 04 号房产)进
行了查封。第三人张卫芬、广西鑫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案涉房屋的买受人,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并
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作出(2022)桂 0110 执异 45 号
执行异议裁定:驳回案外人张卫芬、广西鑫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鉴于此,第三人张卫芬、广西鑫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2022)桂 0110 民初 5305 号民
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俊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雪松君华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姿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晖园林”)为广东景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5 日签订《南宁武鸣灵水壮乡文化小镇项目一期
南区别墅(非展示区)第三批(30-61#楼)园林景观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JH-NNLSXZ-施工-0049)及《补充协议一》、2020 年 6 月 28 日签订《武鸣灵水
壮乡文化特色小镇项目南区一期别墅绿篱围挡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JH-NNLSXZ-施工-0085)、2020 年 9 月 15 日签订《武鸣灵水壮乡文化特色小镇
项目南区高层(B1-B4 栋)毛石挡土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H-NNLSXZ-施工-0089),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的绿化工程等项目,原告按工程进度每月向被告申请工程进度款,被告审核通过后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及申请工程进度款,被告审核通过后作为出票人向原告出具了 7 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情况:(1)票据号码为:
210561104460120201123775693913,出票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票金额
为 229806.71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 ;( 2)票据号码为:
210561104460120201123775693751,出票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票金额
为 500000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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